一、申报受理 申请单位可相关网站下载本扶持资金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申报表格,并于规定时间内向基地运营主体提交申请材料。 二、筛选预审 自申报截止日期后3周内,基地运营机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筛选及预审。 三、审定立项 基地运营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的资料上报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办公室,由联席会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正式立项。 四、*评审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对已立项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项目审批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材料汇总上报至评审**,由评审**对于申报通过项目进行审批。 六、批准拨款 经审获批通过后,基地营运机构将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七、跟踪监督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办公室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已取得扶持资金扶持的项目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项目资助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联席会议。 上海米科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吴琼彦 13621624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