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7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支持范围 2017年文创资金申报分为“项目申报”和“研究课题申报”。 (一)项目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一批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平台建设。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文化、创意、设计、品牌为**,创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支持媒体业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以及**企业设计中心、本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对国家及本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外溢发展。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促进产城融合,实现外溢效应。 5.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6.支持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项目。 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研究课题申报 文创资金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重点课题目录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涉及电影选题孵化、剧本创作、拍摄资助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部分优秀项目,市文创办还将推荐给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 (一)支持额度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过300万元,市区合计支持比例不**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部分**支持情况 市文创资金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支持;对于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支持。 (三)部分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实施办法》*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评审和拨付流程 本年度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以下网址)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2月21日16:30系统关闭)。 课题申报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2月13日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具体如下: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研究课题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市文创办(请自行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2.地址: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